儋洋首台本土制造风电主机设备下线******
本报洋浦1月10日电(记者曹马志)儋州洋浦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迎来重要时刻——1月10日上午,申能电气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首台机组下线。这是儋州洋浦历史上首台本土制造的风电主机设备。
申能电气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集中开工项目,2022年1月6日开工。项目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一期总投资10亿元,建设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主要制造海上风电整机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能为100台整机设备,可满足约1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年产值约50亿元。
“在儋州洋浦政府部门的贴心服务保障下,项目仅用时一年就建成投产,建设速度在国内同等规模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项目负责人余永芾说,公司将充分把握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深入挖掘海南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条件,逐步在洋浦建立集中化的新能源开发运维母港,实现海南省及周边市场各海域风电项目的全覆盖,促进海南省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加工与安装运输集中化、集约化,助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降本增效。
据了解,接下来,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将以海南海风资源开发为依托,协同推进儋州洋浦新能源装备项目二期建设,打造面向立足海南、面向中国、辐射东南亚市场的大型新能源装备生产制造基地,构建高端出口型海上风电产业集群。
儋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儋州洋浦将加快上海申能、大唐电力两大海上风电基地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推动远景科技、海力风电等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