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中新网11月21日电题: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绿色低碳模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普洛斯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说。
诸葛文静表示,中国是普洛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普洛斯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在中国各个市场积极发展业务,同时也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尤其是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大报告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充满信心。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普洛斯在中国的资产管理规模达720亿美元,中国市场对于普洛斯来说意味着什么?深耕中国市场取得哪些成绩?
诸葛文静:普洛斯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及新能源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产业服务与投资管理,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00亿美元。中国是普洛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一直以来,普洛斯引全球资源投资中国,全力以赴支持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
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取得高速发展,并且提质增效,其中释放出巨大的动力和潜能。因此,我们在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也都取得了积极的发展并获得行业认可的领先地位。
普洛斯在中国境内外募集并运行多支专门投资于中国的私募基金。此外,普洛斯REIT是中国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之一,我们十分荣幸能参与此项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
普洛斯还不断升级科技及服务能力,打造高质量的产业服务生态体系,引领智慧化前沿,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资产价值,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人一起创造“更高效的社会、更美好的生活”。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于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变,您有何感受?是否会继续保持对中国市场高效高速的投资?
诸葛文静:普洛斯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在中国各个市场积极发展业务,同时也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尤其是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大报告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充满信心,也为普洛斯继续通过投资管理和产业服务支持和参与中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报告强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等原则和承诺,在此基础上,报告绘制了中国经济新发展的蓝图,让我们深受鼓舞。
普洛斯期待以全球化的投资开发能力和产业服务专长,为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共同为下一阶段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普洛斯多年以来专注和擅长物流和供应链领域,将如何进一步在这一领域发力?
诸葛文静: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智慧、绿色、高效成为现代供应链及其产业服务的新标准。普洛斯不止于基础设施,而是以全球基础设施网络为载体,提供涵盖供应链、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的供应链产业服务体系,让供应链更稳定,让产业提质增效。
在这一领域,普洛斯不断努力和精进的方向可以举例如下:
智慧零碳的资产管理运营,推进产业链绿色进程:普洛斯提供包含智慧园区、智慧仓储、碳排放管理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运营服务,不仅我们自己管理的园区获得了LEED铂金级绿色运营认证,我们还面向其他业主输出,共同把智慧化、零碳化推进到产业链上下游。
“资产即服务”创新模式推进产业链自动化、新能源化:通过“仓储+RaaS”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一站式部署灵活的自动化仓储运营,实现降本增效;通过绿色能源资产服务化,帮助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大规模应用新能源。
产融科技链接产业端与金融机构,普惠中小企业:以数字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让物流和供应链领域中小企业也能以相对较低成本获得运营资金融资,助力稳链强链。
中新财经:新发展格局下,中国比较优势迎来变化,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普洛斯在华有什么发展规划?投资重点有哪些?
诸葛文静: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绿色低碳模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普洛斯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也将围绕我们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继续推进业务。
首先,物流及产业园区等供应链基础设施的高效投资开发与智慧零碳运营管理,是提升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盘。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普洛斯不仅要实现自身运营零碳化,也将继续把科技运营、智慧零碳的管理运营服务体系和能力向行业输出,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样,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基础设施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建设低碳绿色、高质量算力基础设施是未来发展方向。普洛斯将继续深耕大数据新基建,聚焦数据中心低碳节能的创新技术,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合。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在新能源领域,普洛斯将继续发展新能源基础设施,同时开放供应链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应用场景,让新能源与科技紧密结合,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