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行业发展将面呈现哪些新动向?这场趋势年会详细展望******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在1月6日举行的2023 ICT行业趋势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分享了2023年ICT行业发展的十大期待,5G+工业互联网构建数实融合平台,云网融合+算网协同打造互联网新基建,WEB3.0支持数字资产与实物资产关联,元宇宙要尽快从炒作转到务实等系列观点。
本次大会以“新趋势、新发展、新格局”为主题,由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北京信通传媒·通信世界全媒体承办,盘点2022年技术和产业走势对2023年ICT行业发展的影响。会上,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副总经理刘华鲁表示,希望全行业紧紧把握数字化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数字化创新成果的转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工业互联网是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总工程师王宝友表示,工业互联网助力重塑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已成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依托。工业互联网带动各行业的增加值规模持续增长,影响范围从制造业延伸到电力、交通、能源、建筑、金融等45个国民经济大类,在支撑工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有效助力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高端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
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加速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工业数字化加速渗透,与服务业数字化共同构成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何伟说。
我国数字经济新十年的发展大幕开启,将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数据显示,预计到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52万亿元。其中,ICT产业平稳发展,收入增速9.4%,较2022年显著提升,预计2022—2025年ICT产业收入年均增长10%。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产业企业的使能推动。比如,新华三积极构建以异构算力、高质量网络、数智一体化、算网融合、绿色低碳、安全可信六位一体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全力助推国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诺基亚贝尔认为,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数字化技术和手段降本增效,节能减排;长飞宽带多模光纤支持400G及以上数据中心光接入,助力全光算力网络,打造高效稳定的数据中心。
2022年是数字经济全面发力的一年,5G、云计算、AI等新技术融入千行百业,芯片、模组、终端等产业逐步壮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通信世界全媒体特评选出2022年在5G技术与应用创新领域有杰出贡献的“5G创新人物”以及引领ICT产业创新的“2022年度ICT产业创新人物”两大重磅奖项。
据了解,本次年会分为开幕式主论坛与三场分论坛——5G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智能算网高峰论坛、千兆智家高峰论坛。与会各方共同探索ICT产业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新思路。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